案例:我公司生产一种内衣,上海一家企业也生产相同的产品。不久前上海该企业控告我司,称其在服装商品上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且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称我方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与其相似,构成对其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但事实上,我司对该类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与他们商品的名称、图像、字体等都不同。请问我们是否构成侵权?
解答:注册商标专用权一般保护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它们的组合,新商标法也保护所谓“三维”的商标等。这一保护范围,是商标权人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的那些图形、文字等的范围。因此要判断你们是否侵犯他们的商标权,就要研究商标局给他们注册的商标,到底保护的是什么范围。你们可以通过查阅商标注册登记公告等方式了解这一情况。然后看你们商品上的商标以及包装等,是否使用了他们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的图形文字等等。这是判断是否侵犯他们的商标权。
从你们的情况看,他们对你们的指控,似乎不是商标侵权,而是不正当竞争。这就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审查你们有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等等行为。
具体情况如何,你们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先自行判断一下,再选择适当方法负责任的稳妥解决。也可以请些律师、专家帮助分析评判一下。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见解,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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