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目的地被购买方发现质量问题进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货物进行质量挑选。第三方提供的货物挑选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因此,货物挑选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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