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陆续对车购税政策及管理中的一些概念界定、业务办理事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如进口车库存三年的界定问题,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时计税价格的核定方法等。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本公告中对类似情况均进行了明确,如:
“购买之日”、“进口之日”、“取得之日”、“进口自用”、“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等。此外,公告还对车购税征管资料的存储方式(电子、纸质)及纸质征管资料的保存期限、车购税征管资料内容、“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公告附件对车购税表证单书进行了规范。
特此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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