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项目注解
本条是关于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的规定。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一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采购,否则采购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发改委,同时,因为招标项目往往涉及不同的主管部门,法律规定发改委在制定该规定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联合发文。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本条所列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001年11月8日,原国家计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简称《招标范围的规定》),对《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本法已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国家主管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对强制招标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的界定标准,一般是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本身的性质和项目投资规模大小,或者几种标准如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规模等结合作为标准。
根据本条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这里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这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包括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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