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要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在《专利法》中,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处于核心的位置。但是,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这更像是艺术而不是科学。这里的“混淆”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它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本来希望买到带有商标A的商品,结果买到了商标B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确定商标A和商标B构成了混淆。
第二种含义是指,消费者虽然识别出商标B与商标A有所不同,但是会认为两者均来自同一家公司,或者认为是来自有一定的关联性两家公司,例如,两家公司为母子公司或者存在股权关联。例如,如果市面上有Apple牌的收音机销售,消费者就很有可能会认为这是苹果公司制造的,或者至少是与苹果公司有关系。
在判断要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问题进行判断:
1.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是否通过相同的市场渠道进行销售?
2.相关商品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3.两个商标在发音、外形、含义三个方面的近似性程度有多大?
4.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如何?
5.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 (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要确定当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时会用多大的注意力来判断其来源)
6.两个商标是否拥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
7.商品使用者是否曾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者是否将来有可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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