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目前国外根据有效拍卖的经济理论,有可自动询价的专利技术申请。我的问题是有关B2B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能不能在国内申请专利?
解答:关于交易模式的专利性问题,在我国还是在讨论的问题,在欧盟的一些国家也不是完全澄清的问题。根据我国此次新修改的专利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还未听说专利局接受这样的申请。我想,将来该问题可能会突出出来,关键是该种交易方法的专利性如何确定。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的法官论坛中,有一些文章是写相关这方面的内容,有兴趣可浏览一读。最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商务与网络法律》一书,也谈到此问题,也可一读。今后如得到专利局的有关消息,可以再讨论。
以上便是关于B2B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能否申请专利权问题的解答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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