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商标局则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些机构对商标业务进行分工管理,但都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这些行政机关也应当受到相应监督和制约,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原则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新商标法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原则规定。
条文解读
所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制度,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及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内部机构及其人员所实行的一种监督约束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涉及内部监督的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事项。
只有建立健全这一制度,才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防止权力滥用。
内部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办理法定事项。
遵守纪律的情况,是指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工作纪律及其他纪律的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负起内部监督职责,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使本法规定的内部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的要求,结合商标注册、管理、复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并不断健全和完善。
这些制度应当既包括全国性的内部制度,也包括地区性的内部监督制度,还包括具体的工商局乃至其内设部门针对具体工作岗位的内部监督制度,不光要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而且要规定相应的责任和取保制度落实的措施,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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