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2、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3、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4、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5、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注册商标续展公告和收到商标注册续展证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即告完结。对于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续展进入申请驳回商标续展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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