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核定征收税款,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有关于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况,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或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其次,有关于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依据账簿记载,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可多退少补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为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所采用。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通常情况下,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而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即没有财务人员,
不做账也没关系。
2、对税负影响不同。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而言,企业亏损是不需要缴所得税的。而对于采取核定征收这企服快车式来说,
企业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明确了二者的区别和不同,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究竟哪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更为有利呢?事实上,有关于采用哪种方式对企业有利,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简单来说,如果是利润亏损或者属于微利企业,那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更为有利;但如果企业利润大,收入也大,那么建议企业对两种方法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得出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以上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二者区别以及适用情况的简要说明。企业在进行税款征收方式选择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进而以便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征收方式来进行税款缴纳,从而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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