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缺乏更客观、更合理的伦理指导,只能围绕一定的利益范围,无论如何表达,都不能克服其局限性。
因此,必须引入更优雅的伦理概念,在更广泛的利益关系中讨论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
现在引入了三种伦理概念来纠正财务管理目标。
(1)道德共同体公司不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更是一个道德共同体。
道德社区的概念来自康德哲学。
在康德看来,任何合作经营的公司都必须包括道德层面,其中人的尊严和人性应该得到尊重。
因此,基于非工具理论,组织不应该利用人,而应该帮助他们发展成理性和道德的人。
在这方面,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应该是道德共同体。
众所周知,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仁义论哲学。
功利主义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道德品质的动机进入自己的体系。
这种道德动机是责任,是仁义理论(义务理论)伦理观的基石。
公司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当然是义务主体,对其成员和社会承担一系列的道德义务。
诺曼?E?鲍伊认为,制定道德公司规则的原则是:“1。
公司在决策时需要考虑所有相关股东的利益。
2.公司应允许受公司规则和政策影响的股东在这些规则和政策实施前参与其制定。
3.任何决策都不应只把股东的利益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为了换取其他股东的人性,必须牺牲部分股东的人性。
这一决定的依据不能是部分股东的数量超过部分股东的数量。
..6.所有盈利公司都有做好事的不完全责任……”从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来看,很容易论证这些规定。
这些原则的重点是确定公司成员权益的平等性、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
参与权的道德价值在于,基于道德社区的概念,人们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方式,这充分反映了对人性的尊重。
因此,在确定财务管理目标时,我们应该吸收这一概念,从根本上实现企业目标,使人们发展成为更有道德的人,而不是减少人们作为实现企业目标的工具。
此外,通过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排除功利主义作为道德公司的决策标准,因为人的价值不能用货币或财产来衡量;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必须尊重的单独价值,人数不应该成为决定一个组织的基本规则的基础。
这些都保证了公司的参与者作为公司的一员获得了一定的最低收入,而不是处于被他人使用不当规则带走的一无所有的境地。
这样,无论财务管理目标如何表达,都不可能将公司成员排除在利益之外,从而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公司成员利益的一致性。
公司行善原则也是传统财务管理目标的调整,一般认为公司行善涉及股东不同意,似乎违背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但行善原则认为公司依赖社会,社会通过法律建立公司,因为公司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指示公司的一些行为,以满足公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
(2)契约观社会契约理论是近代以来对国家有影响的一种理论,包括洛克、卢梭、霍布斯等社会契约理论家,他们都运用社会契约理念来解释国家的形成,或解释中国存在的道德正当性。
根据这一观点,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即构成国家的人同意一套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来限制彼此之间的关系和互动。
20世纪30年代,科斯率先将合同理论转化为企业理论的主流解释框架。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公司理解为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源所有者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系列合同。
不同资本的利益相关者通过谈判分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确定彼此之间的合作方式。”许多学者将契约理论实际应用于财务管理领域,构成了财务契约理论。
合同是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力经营关系,财务合同是“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与各权利主体建立的权利经营关系,以实现合理的预期和平等互利”。
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自愿、公平、合理、平等的基础上的,每个合同当事人都期望通过交易会提高合同行为的利益。
事实上,财务合同双方是所有“向企业投资各种资本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的经营者和员工,以及为企业提供非人力资源股东、债务人、大供应商和大客户”。
现代企业是这一系列多边金融合同关系的总和。
这种财务合同关系的本质是如何确认和分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注意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称分配给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安排。
因此,财务合同的目的与财务管理目标是一致的。
财务契约观也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在一致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合同各方的相对实力和地位发生了变化。
相反,财务资本所有者必须依靠人力资源所有者才能盈利。
股东股份的应用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限制。
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不存在。
事实上,公司属于利益相关者,通过控制权的分配,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公司的概念与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不同。
在以往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框架下,债务人、大供应商、大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只是以公司为核心的财务关系当事人,外在于公司。
由于各自的法律主体身份相互独立,与企业的关系只能形成这种交易关系。
但在现代契约观下,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显著增加,因此可以将其知名度延伸到公司。
在此背景下,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使企业活动更加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和隐性盈利能力。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公司财富的整体增长来协调和满足合同各方的利益要求。
由于关注企业整体价值的增加,也关注权利各方的利益,但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企业与社会的合同关系也限制了公司的共同利益和企业成员的利益,公司是一个主要为许多权益所有者的利益和商业活动的社会组织,必须考虑到企业自身经济行为对相关利益甚至整个社会的影响。
因此,实现公司财富整体增长带来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与社会共同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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