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于近期申请的“XX有限公司”名称预登记已通过预审,但再决定去现场办理后续手续之前,与合伙人商议决定变更其中部分内容,包括经营范围。这样一来便于预登记信息不完全相符。因原名称已通过预审,无法再重复提交同样的公司名称,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辖区工商局重新递交变更内容后的纸质材料,还是需等30天后,再在工商网上系统重新进行名称预登记?或者是否可以取消原有登记信息?谢谢。
答:亲爱的问题提问者您好! 您这个问题无需再重新办理任何手续,名称核准的时候不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范围进行核准的,上海工商的登记流程是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后,在做工商材料,包括经营范围核准,提交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才需要核准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则。
如果您要更改股东、注册资本、换企业名称就不可以了,这个时候前面的这个名称就要作废不能登记了,只能重新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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