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评委审结的974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346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有460件,撤销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28件,变更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件,驳回复议申请的有20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有59件,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0件。
2016年,商评委通过完善补正配套程序,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受到申请人一致好评。
为集中解决复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商评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商评委参与了商标局关于商标申请书式审查标准制定的讨论,就标准制定提出相关建议并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
商评委事前参与商标局审查标准的制定,既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事前监督的作用,又将部分类型的复议案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大大减少了该类型案件的复议率。
自2009年开展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商评委处理了几十种涉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坚持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并在商评委内刊《法务通讯》上予以刊载,形成了宝贵的案例库,指导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据介绍,2016年,商标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复议案件申请量有所回落,案件审结量创历史新高。
在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的形势下,商评委努力克服审限时间短、案件审理量大等多重困难,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复议工作,保障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提供了高效服务。
2016年,商评委审结商标行政复议案件974件,比前一年增长26.7%,案件审结量达历史新高。
二是复议案件申请类型仍较集中,结案方式增添新形式。
由于启动异议程序主体资格的要求变化、注册申请中补正程序的调整以及注册申请中电子申请的信息化系统匹配程度较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在持续,复议案件申请类型仍集中在异议和注册两类。
考虑到个案案情的差异化和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商评委增加了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视为放弃复议申请两种结案方式。
三是复议案件一审被诉率明显降低,胜诉率保持较高水平。
为确保在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各环节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商评委积极与法院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推进商标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在法律适用上的顺畅衔接和审理标准的趋同。
截至目前,2016年审结的复议案件中被起诉的共13件,一审被诉率为1.3%,被诉案件量比2015年下降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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