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增值税发票将迎来实时监控时代!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哪些发票存在风险,不能再收取了呢?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其他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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