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税务机关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分类是怎样的?评为D级纳税人有什么后果?本文来对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C、D、M五类。分别介绍为:
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可以评定为A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可以评定为B级。
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可以评定为C级
D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可以评定为D级。
M级
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可以评定为M级: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而有关于纳税人被评为D级的后果,其主要体现在: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以上是对纳税信用等级分类以及纳税人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后果的相关说明、介绍。企业如若对该方面内容不够了解,便可通过文中介绍内容获取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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