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常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者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是按照规定采取计算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以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申批同意;
二,在本县(市)范围以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县(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批同意。
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企业,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