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商品条形码在我国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申请商品条形码下来后的使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商品条形码标识的伪造、冒用、乱用及条码标识质量低等,影响了商品的流通。
1)超期使用商品条码
很多企业在商品条形码超过使用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按照规定,经申请批准注册的商品条形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逾期不续展则失去继续使用的权力。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条形码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滥用、冒用条码
有些厂商不了解商品条码技术和办理商品条码的有关要求,看到市场上众多商品标有条码,纷纷在商品标签上印制各种条码。因此,伪造、冒用、错用、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伪造、冒用他人商品条码属违法行为。为了您的企业信誉及商品的正常流通,请规范使用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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