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申请欧洲专利可以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授权通过后,专利申请人就必须在之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
欧洲专利申请详细流程及费用
一、提出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注意欧洲专利申请所使用的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在申请欧洲专利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写明发明人姓名,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唯一的发明人应填写专门的表格。如没有写明发明人姓名的,可以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报,如果逾期不补报的,申请视为撤回。发明人的姓名都在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文件、欧洲专利文件和欧洲专利登记簿上写明。
②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或其继承人,以其第一次国家申请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提出,并要满足下列条件:a.该申请是依照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受理并确定了申请日的;b.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是在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
③该优先权是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用证书或作者证书,并且请求保护的是同一内容。
④该申请是在一个或指定一个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在先申请是在或对一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提出的,这个国家在后申请中仍可以被指定,在先申请同样可以成为另一个欧洲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二、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一般会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后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
三、专利申请公布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下网检索报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之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之定费和审查费。
五、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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