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中从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帮扶、规范税收执法等方面对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其中,在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方面,《通知》指出: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通知》要求,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此外,在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方面,《通知》还对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措施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同时,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其不仅要求开展新一轮大调查大走访活动,还指出要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大幅简化办税程序,继续压缩办税时间.另外,《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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