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网络工作者,最近我在人民法院报看到一则关于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使我产生了许多疑惑的地方,案例的案情大概如下:
泉州某体育用品公司于2001年成立后,一直专门生产鞋及服装,其鞋和服装的商标为"特步".后来该企业发现,厦门一个体户蔡某已经抢先注册了"特步鞋业. cn"等中文域名,并通过这个网络发布服装、休闲、运动、时尚等产品的销售信息,而且,蔡某声称自己经销的全部是名牌产品.该企业认为蔡某的行为侵犯他们的商标权,遂将蔡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蔡某在网络上注册"特步鞋业. cn"域名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并撤销"特步鞋业. cn"的域名,将这个域名归某体育用品公司使用,并赔偿某体育用品公司6万元.
看完这则案例后,我不明白,某体育用品公司将"特步"用作商标使用,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标志,而蔡某使用"特步"二字用在网络域名,其主要是区别网络信息提供者的标志,二者的用途根本不同,为什么蔡某就侵犯了某体育用品公司的商标权呢?如果蔡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时他能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业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域名注册人是否存在恶意是认定其注册、使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条件.如果域名注册人在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标权时有正当理由证明其使用的合理性,那么就不存恶意注册、使用,域名注册人就能合理使用.
(一)域名注册人蔡某恶意注册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一,蔡某在网络上注册、使用"特步鞋业. cn"域名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虽然某体育用品公司将"特步"作为商标使用,而蔡某将"特步"用作网络域名,二者的用途根本不同,但是,蔡某注册、使用"特步"二字为域名,也主要看到"特步"商标的知名度,使广大消者误以为其开办的"特步鞋业. cn"域名是某体育用品公司设的网站,以这样方便蔡某的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项的规定,蔡某的种种行为表明,其在网络上注册、使用"特步鞋业. cn"域名的行为是出于商业目的,主观上具有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蔡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其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蔡某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既然蔡某在网络上注册、使用"特步鞋业. cn"域名的行为已侵犯某体育用品的商标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某体育用品公司当然有权诉请法院判令蔡某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判令由某体育用品公司注册使用该域名,同时,某体育用品公司能举证证明,蔡某的侵权行为造成 了实际损害的,法院还可以判令蔡某赔偿损失.
(二)域名注册人蔡某如果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以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蔡某能举证说明其使用"特步鞋业. cn"域名具有正当理由(比如,"特步"二字与其工商登记的名称有关,或者证明其在域名领域对"特步"一词享有在先使用的权利,等等),证明其自己没有侵权,表示因此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他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启动二审程序.但是蔡某应如何提起上诉呢?以下我们来予以了解.
第一,他必须持有一审法院的商标侵权纠纷判决书.
第二,他应当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包括三部分: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三,上诉状准备好之后,他要在法定上诉期内交给人民法院.上诉期间为:有权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上诉状:
一是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二是直接交给二审人民法院.
1.在网络上使用注册域名时,不能使用影响范围较大的注册商标,特别是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的域名,因为该行为也被认为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随着网络的发展,慢慢地关于我国网络的法律机制会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作为网络用户在注册域名时,应当遵守法律,不能将具有很强的"商誉"的驰名、知名商标在互联网抢先注册,如果违法抢注,将会得不偿失,不但无法得到好处,还很可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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