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将沪江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对沪江以多种方式在教育培训领域进行广泛使用的"沪江"系列商标宣告无效.2017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
上海高院在二审中认为,原沪江大学虽与上海理工大学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但自1952年以来,"沪江大学"的名称一直未实际使用,即便上海理工大学保留了"沪江大学"校牌、曾使用"沪江大学校友会"名称、其主办公司及内设机构的名称也使用了"沪江",但不能据此认为"沪江"就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名称或字号.
上海高院称,由于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标识不享有企业名称等权利,其关于沪江公司使用"沪江"标识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的上诉理由,法院亦不予采信.由此,上海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此后,该案又转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求获得一个最终说法.9月19日,"沪江"案最终的庭审结果并未出炉.
据介绍,长期以来,商标评审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但近年来,仅依靠纸质材料审理案件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自2017年开始,针对案情错综复杂、证据形式多样的重要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采取"口头审理"方式,给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与评审庭充分交流证据和表明立场的机会,迄今已有10余起案件采用这种面对面"口头审理"形式.但此前评审庭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当事人与律师等必须到京,增加了不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沪江"商标评审成为国家商标评审庭首次走出北京,以巡回评审形式开展"口头审理"的全新实践.本次巡回评审,由上海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办,商标评审部门派员组成合议组.
9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还将就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对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公司的"上海故事"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巡回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兼商标评审部主任张文锐介绍说,"长久以来,商标评审作为行政程序,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法治理念的不断增强和评审实践的逐步发展,仅依靠纸质材料审理案件的方式已渐渐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同时错综复杂的案情、多样化的证据形式、技术进步的负外部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更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文锐说,"今后,这一审理模式将探索常态化机制,在上海要设一个常设机构,就是商标审理巡回评审庭,我们将根据案件的需求,不定期或定期到这里来巡回审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说,"这能够使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的提高,形成一个全面共同的社会氛围,成为营造上海城市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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