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六条具体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即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对其具体内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述.《澳大利亚商标法》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就某国家或地区或某国家内区域出产的物品而言,指在该国被认可的标志,用以表示该产品出产于该国家、地区或区域;或表示因该地理产地而具有某种质量、名誉或其他特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将地理标志定义为:识别商品来自某成员地域内,或者该地域内的特定地区或地点的标志,而地理身份赋予商品以特定的质量、信誉及其他特征.
既然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哪个国家、地区、区域,所以,地理标志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导、误认的地理名称、行政区划名称,也可以是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名称、符号图形标志等.例如《美国注释法典》第十五编第1127条规定,包括地域来源标记的证明商标构成要素为字词、名称、符号、图案或者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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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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