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行为,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委托合同行为的特点.在实践中委托他人进行商标代理时,通常应注意如下方面问题:
1.商标代理人应具有商标代理资格.商标代理人通常由专事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即商标代理组织.除商标代理组织外,还有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授权可以从事商标代理.除此以外的其他组织与个人是不能从事商标代理的,无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从事的代理项目不会受到商标局的受理.故在商标代理行为中首先应委托有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代理.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应有明确的委托代理合同,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注册个商标往往需1~2年的时间,而且商标权又时常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利益,所以商标代理中双方签订一个《商标代理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该合同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产生争议.
3.涉外商标注册中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涉外商标注册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也即包括商标申请人自己也不能申请注册而只能委托有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4.正式确定商标代理之前应先由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待注册商标是否已为他人注,而后再确定是否进行注册与代理.
商标必须具有新颖性、独特性与创造性,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话,该注册申请将不能得到商标局的注册,由此从事的一切工作也将没有作用.因此,一般而言,在正式委托注册商标前,最好先由代理机构向商标注册机构予以查询,以确定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后再决定是否委托注册.
5.商标注册时间较长,故商标代理期间商标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直至获取正式商标注册证后全部代理行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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