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先后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并修改了《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为适应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我国先后于1980年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和加入WTO的新形势,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两个修正案已于2001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国务院又先后公布了从同年9月15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此外,国务院1991年制定,2001年、2013年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2年发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5年发布,2003年、2010年修订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6年7月发布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7年发布、2013年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发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2年2月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公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2013年修订);2006年5月公布、2013年修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0年1月9日国务院第二次修改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2月1日实施.此外,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同年3月24日国务院还修订公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启动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与修改后的商标法同日施行.2011年,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改革开放深入、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原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宣布启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6月6日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后,知识产权局于当月启动了专利法修改的准备工作,后又列入了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8月10日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当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愈来愈广,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愈来愈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发生淡化,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国际协调越来越重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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