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管理是商标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査处非法印制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活动.商标印制管理是商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商标假冒侵权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1990年8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号令发布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并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据《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指定为印制商标单位,并核堆其"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指定,并且不予核准"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严絷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印制商标业务.
为什么要对商标印制进行指定管理
前两年商标印制行业违章违法活动一直很多,有的印制企业只顾赚钱,不经批准,擅自接洽商标印制业务;有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渠道,非法为他人印制仿冒商标有的企业甚至私自印制并出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如1986年,全国查处的擅自印制和销售商标标识案件1903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存和销毁违法商标标识16.2亿套.因此,逋反商标印制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通过商标印制的指定管理,对把好商标印制这一关,制止假冒商标和其他商标印制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利益有重要的意义.
哪些是指定印制商标单位
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发给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即可承接印制商标业务.
对没有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承接印制商标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收缴其商标标识和印版模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中有关超越经营范围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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