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即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才能认定:其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其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其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为故意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上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6)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
(7)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8)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9)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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