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性质来划分,有普通商标、共有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普通商标是商标的主要形态,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对于联营、合伙性质的企业,可以考虑使用并申请注册共有商标.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在商事活动中需要提供给组织成员共同使用以标明成员资格的,则可以使用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某些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当然,证明商标只能供注册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按照商标使用的领域来划分,有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企业应按照自己从事的领域进行选择.如果考虑到企业经营的横向发展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商标的同时,选择相关的服务项目进行保护,反之亦然,例如,生产茶叶的企业在第30类"茶叶"商品上申请注册"石雨轩"商标的同时,可以在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服务项目上也寻求专用权保护.
按照商标构威要素来划分,有文字商标(包括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拼音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与立体商标等.不同要素构成的商标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文字商标易读易记;图形商标富于美感等.实践中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选择,除了受到生产、经营者的个体偏好的影响之外,还与某些行业特点或产品内在特性相关.例如,服装生产企业常常选择外文作商标,以暗示其产品式样新潮.
按照商标构成要素的单、复数来划分,有单一商标与组合商标.单一商标是指只由一种要素构成的商标,如纯中文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的要素构成的商标,如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一般来说,组合商标的各组成要素都可以单独构成商标进行注册.因此,企业可以在注册组合商标的同时,将各构成要素单独作为商标获得专用权保护.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便于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可以灵活选择.第二,使商标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防止其他企业钻空子.第三,可以提高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由于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是将其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如果其中某个要素与他人的在先商标发生冲突即将组合商标整体驳回.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应掌握一定的技巧,最好将各构成要素同时单独申请注册,这样,万某单一商标被驳回,其他要素还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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