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变更指的是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商标的标志、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等情况.现代经济组织变动频繁,企业的改组、合并、分离经常引起商标权利归属的改变,企业名称、地址也经常发生变动,因未及时申请商标变更注册致使商标权丧失.实践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某小企业改组到集团公司中后,原企业名称被注销了,而其注册商标却一直在使用之中,经过3年以后,从法律上讲,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已经消亡了,注册商标失去了法律权利主体就变成无主的了,最后该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理由撤销.另一企业改变了地址却未申请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登记,商标局发现后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未引起企业的重视,结果被商标局依法撤销商标注册.商标法第24条、39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第49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的组合;
(2)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根据该规定,商标一经注册并予以公告后,商标申请人就享有独占、排他的专有使用权.同时商标一经注册,也就具有了特定化的特点,只能使用特定的标志,用于特定的商品之上,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注册商标权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认为商标的设计不够理想,可以改变商标标志;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化,而注册人仍需使用原商标的,均属于需要对已注册的商标的注册事项进行更改的情况,必须通过变更注册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允许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人的名义、地址,那将会造成权利人不明的状态及商标管理上的混乱,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法律强制性规定变更上述事项的必须经变更注册程序,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责令限期改正"就是由商标局责成有关当事人依法办理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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