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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