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样的抢注公司,我从业多年都知道,肯定他们在操作相关抢注的同时,也是没有考虑到这个风险的。目前国家商标局法律的保护体系是比较严格,趋于更加严格的,可能这类的注册企业可能会面临其他问题,我们拭目以待。这样的抢注不一定会那样顺利的进行,我们需要更加专业的考虑这个问题。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如果您的企业在经营过程,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呢?是不是国家商标局也可能有相关法律条款保护你呢?
1、在商标异议期中提出异议的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初步审查的商标,在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经过审议裁定异议是成立的话,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被驳回。所以,抢注人在注册商标处于审定公告期的时候,在先使用人就要及时提出异议,注册商标被抢注。
2、在商标争议的过程中请求裁定,抢注人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和有所影响的商标,如果已被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五年内,商标的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热耐克已请求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还有一点是驰名商标所有人是不受五年限制的。
3、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使用的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就会责令撤销或者限期改正。所以,抢注人如果在商标注册后没有实际使用的,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都可以以三年内不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申请。
4、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准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这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当然这是一种软弱的方法,其实还能通过以下方法维护已被侵害损害的权利: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话,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注册成功。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该商标在先使用者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却没有实际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实际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一个价值较大且有一定影响的已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因为该商标在先使用者没能及时去注册,导致该商标被他人抢注,且注册成功,并拿到该商标的专用权,从而陷入抢注者的恶意纠缠,各种恶意满满的行为不断的侵犯损害着商标在先使用者的权利,放弃这个已经在使用,但所属权不再是自己的商标,重新设计的商标使用,并及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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