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标注册人希望打击那些以他人的商标混淆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以自身名义向侵权人方发函,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发函的方式可以提示对方的侵权行为,让对方知晓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警示对方进行整改,停止对商标的继续使用。
同时,函件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人进行已进行合理提示的证据,以免后期如果产生诉讼,侵权人在持续使用商标的情况下,以不知晓其行为属于侵权为由进行抗辩。
此种方式的好处是成本较低,程序简单,耗时较短,部分侵权人会因害怕罚款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缺陷是对于执意不予理会的侵权人,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也较难拿到赔偿款。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便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同时根据违法营业额处以罚款,并组织双方协商赔偿金额。
该种方式优势是简单、便捷,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介入,侵权人会迫于行政处罚的压力进行整改,停止侵权行为,也较容易拿到赔偿款,但是由于调解行为不必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进行,故商标注册人通过此方式拿到的赔偿款数额不一定高。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法院通过判断侵权人的行为是否侵权,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该种方式可以针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侵权人,让其迅速停止侵权行为,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款计算方式支付赔偿款。
但该种方式的弊端在于:耗时较长,程序复杂,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据材料,成本较高,需要支付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且存在一定败诉风险。
以上三种方式,可以采取其一直接进行,也可以三者同时进行,建议商标注册人考虑“停止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是首要任务还是“拿到赔偿款”更为重要,并结合自身案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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