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六税两费”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02.“公租房”减免。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03.“高校学生公寓”减免。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04.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