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需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答:按照有关规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由创业印章整理,若你需要财税方面代办服务可联系客服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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