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问:我是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当月发票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问:因订单激增,导致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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