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小编在后台看见很多人在询问:拨给企业的某些补贴可以在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免税吗?其实,符合条件的补贴并不是免税,而是可以作不征税收入,那么又有人问了,这是不是就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呢?说到这,就得从收入的构成开始了解不征税收入了,下面就和创业印章一起来了解这个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吧!

一、收入总额的构成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征税收入有哪几种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析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解析2】财政性资金, 会计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区分征税、不征税,不征税的纳税调整。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做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四、不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1)国家投资

(2)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温馨提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分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果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申报时直接填写附表反映在减免税相关栏次就可以了。了解更多财税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可以咨询创业印章官网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