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下面让我一起来了解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变化吧!
一、我公司与境外机构签署一份合同,定期就同一笔合同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都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我公司在2021年年初已就一笔咨询费合同做过备案并支付了前期款项,将在本年度10月支付尾款,是否需要就本笔合同再次备案?
答:《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三、我公司将与一家境外机构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按季度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前四个季度的费用分别为2021年7月将支付4万美元,2021年10月将支付4.5万美元,2022年1月将支付5.4万美元,4月将支付6万美元,我公司就这笔咨询服务合同支付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备案?
答:《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所以在2022年1月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即可。
四、我市科学技术协会向国际学术组织交纳的会费,应如何办理备案?
答:根据《公告》,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五、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境外股东于2021年7月形成利润分配决议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境外股东以分得利润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新建居民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为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公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六、我是一家新注册企业,首次办理对外支付备案业务,请问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天津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我公司与境外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在2021年6月备案支付人民币2200万元,在7月支付时发现因汇率原因,应支付人民币2188万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告》,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我是2021年7月新注册公司,目前暂由异地的总部代为办理对外支付业务,请问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答: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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