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收藏除了需要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独到的鉴赏眼光,其实还需要税务知识,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那些关于文物艺术品的税收知识!
一、税法上如何界定“文物艺术品”?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在接受拍卖委托、开展拍卖活动时,需要怎么开具发票?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温馨提醒: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一般的企业在购买文物、艺术品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如何处理?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醒:该规定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四、听说个人拍卖文物艺术品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该税目在计税时可以扣除财产原值,那么具体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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