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周期一般为12个月左右的时间,上不封顶。究竟有哪些原因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变慢,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聊这些问题。
申请注册商标变慢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查询存在盲期
商标查询盲期是指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商标局录入商标查询系统这段时间内,商标处于未知状态无法被检索到的状态。目前,商标检索“盲期”稳定在10天左右。
2、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新申请商标若与他人在相同商品或服务分类中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新申请商标被提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条具体内容示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新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会进入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内,若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出现了上述法律提到的问题,相关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会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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