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因此是很多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更是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5%以上。在建筑业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
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往往会虚构购进业务以取得扣税凭证,这一举措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使得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
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建筑业税负增加。
砂石业特点及涉税风险
砂石行业虽然是一个古老的产业,但由于没有正规化、规模化的统一管理,行业进入门槛低,使得整个行业始终没有形成产业化的发展模式。我国的矿山中,年产量大于100万吨的大型矿山仅占5%,年产量在40万吨左右的中型矿山约占11%,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型矿山占到了84%,由于小型矿山居多,而小规模的矿山普遍存在许多问题。
砂石市场受需求上升、供给不足、市场炒作、资源价值回归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区域短期供需失衡,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矛盾问题显现。
账目情况掌握不准
众多砂石生产企业,都有“规模小、数量多、效率低”的特点,往往缺乏竞争力。砂石料行业税源分散,税源流动性很强。而且砂石料行业的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居多、成分复杂,财务核算账证不全,甚至是现金交易,根本就没有账,加之砂石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不使用发票,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证税主体不明
砂石行业经营路程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合同期签订。购买环节由于单笔业务收购量小,货物源不稳定等原因,大多为口头协议:
二是销售难以取证,大多数是运输车主挣往返途中的运费,没有固定的车主。农用车,汽车车主按路程,砂料的质量收取每吨价位差费用也不一致,在销售中扮演第三者,核查时含糊其辞。
三是不开具发票。农民工或承包经营者,直接卖给运输车主,当场谈价,当场付款。再有运输车主,当场谈价,当场付款。再有运输车主将砂石卖给有关单位或私人,通过现金结账。少数企业由于实行承包经营,账簿凭证中没有反映资金流向,全部作“应收账款”处理。
财务核算不健全
砂石经营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销售产品不开具发票,平时销售给企业砂石料,收入也不入账。而另企服快车面企业只通过内部账户(应收货款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交易发生,货款付清时就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货款未付清就挂购货单位的应付账款。有时候即使货款已付清,企业往往在账上也不作销售处理,隐藏收入。
二是与购货方签订虚假的联营协议,当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就利用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
三是会计核算不真实,财务不健全。砂石料经营者,通常建的是“流水账”,“包包账”,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凭证,账簿残缺不齐,税务机关很难核算其真实收入。有的干脆不建账,使税收难以核定,税务人员根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经营砂石的群体行业门槛比较低,对税收比较抗拒,很难自觉纳税。有不少纳税人在税收上做文章,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明拖暗坑,使得申报管理变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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