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位财务老师找到了小编公司咨询了一个问题:这位老师背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里有两位股东,两位都占股50%,两位也已经都实缴了50万元,完成了出资义务。
但是因为公司资金链发生了问题,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有一位股东又借了50万给公司,而且股东还说是无偿的,也就是没有要利息。这位财务老师的问题就是这笔借款该怎么算?究竟是算公司股东的增资还是借款?
首先说一下这笔借款究竟是算股东的增资还是借款这个问题,在股东没有提出要增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这笔钱就算股东借给公司的钱。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记账呢?
咨询的财务老师说,当时股东借钱的时候,约定好只要公司渡过这个难关,盈利之后就马上把钱还给股东,所以这笔钱应该算是公司的短期借款。
但是有人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就是认为这笔钱应该记为其他应付款。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之间有什么区别和不同的影响呢?
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的短于一年的借款。其他应付款:
企业应付或者暂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等。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应该就是在这个债务的期限上,只要是企业对外借的钱是一年之内要还的,不管企业是向个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的钱,那都要记为“短期借款”项目。
但如果是那种没有说明期限,没有其他专门负债科目核算的负债就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中。
代入上述财务老师的案例,在上述案例中,股东并没有和公司约定具体什么时候还钱,所以不管股东是什么身份,公司应该将这笔账款记为“其他应付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50万元。
还有人看到公司在没有利息的情况下使用股东的钱,就问是不是要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处理。
答案就是不用,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只要当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偿服务时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上述案例中的股东是个人,并不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所以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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