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清楚,认定是否是虚开发票的关键一点就是三流是否一致,一般来说三流不一致很有可能就是交易业务是虚假的,所以才会使用虚开发票这样的手段。所以当业务不真实时,开具的发票很有可能就有问题,但是在实际经营时,还有很多其他情况,就比如说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但开具出来的发票却被定义为虚开发票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实际生活中,税务局曾经查出很多家平台存在偷税行为,这些平台被查出曾经虚开发票,最后这些公司也自然逃不过被罚款的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就在前段时间,有多家物流平台被税务局查出虚开发票,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物流公司的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相关的交易证明和记录都有,那么在交易业务真实的情况下这些物流公司为什么会被定义为虚开发票呢?
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在前不久接到了一家业务公司,也就是乙公司的运输生意,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随后甲公司找到了个人司机小丙,让小丙运输乙公司的货物。在交易过程中甲公司和小丙是单独联系的,之后小丙成功送到了货物。
可是问题出现了,因为甲公司的平台建设模式还不够齐全,虽然甲公司可以给小丙支付报酬,但是却没办法开具发票,于是甲公司就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根据自己的业务交易找乙公司开具发票。当然乙公司也不会白白帮忙,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了开票的手续费。
于是最后的交易情况就是甲公司把运输费用打到乙公司账上,乙公司扣除帮忙开票的手续费后再将这笔钱转账给小丙。
大家看到这个具体过程之后应该也明白了,整个交易过程就是甲公司和小丙之间有真实业务,但是却没有资金往来;乙公司和小丙之间没有真实业务,可是却有资金往来。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中的“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甲公司的这种行为被定义为虚开发票,也已经属于偷税,最后也当然被税务局处罚了。甲公司的这一案例也应该成为所有公司引以为鉴的例子,无论发生了什么情况都不应该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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