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1日,一则包含老师、学生家长、捐赠等关键词的新闻登上热搜,这几个关键词看起来都是褒义词,但是引发的舆论声却并不是很好,具体内容我们往下看:
新闻发生在广西的一所学校,根据相关人士透露,这所学校高三年级的1907班竟然有家长大面积组织捐款,其目的就是为了感谢老师,在各位家长捐款之后,班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的情况下收下了这笔捐款,并表明会将这笔捐款分为其他各科的任课老师。
相关部门在接到相关反馈之后,立刻达到学校进行查询。经过排查,这所学校的25个班级都存在家长共同捐款的情况,捐款的家长人数竟然达到了1908个,最后捐款的金额高达70多万。
这则新闻登上热搜之后,不少网友都表示这种行为实在是不对,性质都等同于贿赂了,也破坏了学校的风气。
而在新闻发酵了几个小时之后,官方对此做出了回应,表现已经督促这所学校将70多元的捐款退还给各位家长。
事情发展到了现在,家长捐款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和最终性质如何,我们还不知道,但是捐款这一行为却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重点。
假设接受捐款的是企业,企业该如何缴税呢?企业对外捐款的话又是否可以减税呢?
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如果抱着做慈善的心态对外捐赠的话,是否可以减少缴纳的税收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企业捐款的行为是国家指定的捐款内容,那么是不用缴税的。
那么如果企业捐款的行为并不是国家指定的,那么又该如何缴税呢?
答案就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捐款的行为确实是可以减税的,但是在企业捐款行为不是国家指定的时候,减税的部分就是有限制的。
其次就是如果企业接受捐款的话,该如何缴税呢?
答案就是,企业接受捐款的话就直接算为视同销售,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也有例外,如果企业接受的是股东对企业的捐款,然后企业再将捐款作为资本公积记录,不记在收入上的话,可以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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