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声明下,老百姓口中常说的法人其实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因更符合非法律人士的口头用语,小编就以法人替换法定代表人用于标题,法律专业人士莫见怪。
我们经常会看见司机、厨师、保洁阿姨等这些不做公司决策的人担任法人,以及朋友被喊去当法人的例子,这种名义上当法人但实际上却不担任法人职责的我们叫他挂名法人。另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是代持股,我们叫他挂名股东。
这两种挂名有什么危害,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挂名法人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刑事责任,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民事责任。
这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可能比较陌生,股东和法人难道不是一个人吗?但实际上,法律把法人和股东做了分割。
法人在公司里扮演的角色,不妨理解为公司的业务决策者,也是真正的业务经营执行者,股东要做的只是出资和定大方向。所以一般出了事,侦查机关首先找到法人,毕竟业务都是他在执行,如果公司有违法乱纪的嫌疑,他首当其冲。
法人相当于公司的高级打工仔,公司越大,业务版块拆得就越细,法人和股东的职责划分就越清晰,相对应的,公司越小,法人和股东的身份界定就越模糊。
我们都知道,只要不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以出资范围为限。如果公司破产了,债务人找上门来要钱,肯定是找股东要钱。如果公司有认缴出资没到位的,则由股东补缴。
因为法人和股东的权责不一致,所以才出现了一个主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主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差异,这就是挂名人需要注意的地方。
另一常见的问题是,如果挂名人与实际权利人之间存在书面约定,能否起到免责的效果?
挂名法人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公权力介入是个非常严肃的事情,侦查机关肯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判断。书面约定能起到证据作用,如果综合调查发现挂名法人确实与公司业务无关联,是有可能做到免于刑事处罚的,所以说该书面约定是有用的。
挂名股东主要涉及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讲究对内和对外效力。这一张代持协议只能约定协议双方,外人只能从简单地凭工商信息判断股东,如果要求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这份协议不能用作挡箭牌。名义股东只能在履行义务后,凭借协议向实际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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