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到了,公司一般都会发一些月饼给客户或者公司。而且因为现在月饼的价格虚高,公司采购月饼的时候往往金额很大,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给客户送月饼,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如果客户是自然人,那就又要多交一个税种,就是客户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最新公布的一个案例是新东方因为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税务局处罚。
大家都知道新东方是一个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会经常对线下的推广,给潜在的客户或者学员赠送免费的礼品,而新东方在2018年到2020年期间,为了推广业务无偿随机赠送客户学员的礼品总额达到了一百八十多万,并且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被税务局查出来之后进行了处罚,平时赠送一点小礼品价格不贵的,没有达到个税的缴纳标准,但是如果是有些公司经常进行一些活动或者赠送一些比较昂贵的电子产品就需要代扣代缴社保了。
但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如果做推广是随机赠送的,也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怎么进行代扣代缴啊?这个早有规定,对于企业线下推广活动随机赠送给潜在客户的礼品,以及在公司的年会或者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时候赠送给个人的礼品,电子产品属于“偶然所得”,全额适用20%的个税进行纳税。
如果企业赠送的是消费券和代金券,实际价格和票面的价格不一致的,这个就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申报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因为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如果一律都需要身份证和姓名的话,不利于纳税申报。
这个很多企业都没有注意到,如果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税务咨询的话,很多老板自己管理账目可能还会遗漏造成少申报或者是没有申报,不管是少申报还是没有申报都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以及还会有好几倍的罚款,具体罚款的数额多少还要根据企业的情况以及偷税的情节判断。
除此之外,教育局还有一套评价体系,如果公司没有按期申报或者未履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就会在评价体系当中被扣分,分数越低的企业可能会成为税务局的重点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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