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两种赠与他人的行为是需要交个税的,一个是赠与房屋,一个是赠与股权。如果是亲人赠与,赡养抚养,继承遗产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上述的两种赠与的纳税的主体还不一样,也就是说别人送你房子和送你股权不一定纳税主体都是你。
如果朋友把房子送给我,是他要交税,还是我要交税?
这种情况下是我要交个税,按照偶然所得20%缴纳个税,房屋现在的价值扣掉赠与环节当中支付的相关税费,这部分要交20%个税。注意这里不能扣掉房屋的原值,只能扣掉赠与环节当中的相关税费,这就与买卖房屋卖家所要缴纳的个税的计算方法有所区别了。别人赠与你房屋,你之前是一分钱没花的,除了花掉的相关税费,之前是没有支出的,扣掉相关税费之后才是你现在的所得,当然得按照你的实际所得进行纳税。
举个例子可能更加直观一点,如果朋友送你的房子当初是400万买的,现在价值1000万,你交个税是按照1000万扣掉相关的税费然后交个税,而不是现在的房屋价值和当初房屋价值的差额600万交个税。
但是,如果别人把股权送给你,是别人交个税,还是你交个税?
是别人要交税,赠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而且是按照差额计算税费,但是因为是赠与,转让的收入是零,企业也肯定是没有破产的,那么股权的价值肯定是大于零,所以这个差额肯定是正数。对于股权收入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税务局可以给你核定一个收入,然后按照这个收入扣掉股权原值和相关的税费,然后再交20%的个税。但是,虽然股权赠与人是纳税义务人,但是扣缴义务人是受赠人。
我们来理一理,股权赠与人要将股权赠与给你,那就是受赠人,税务局要对股权赠与人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进行征税,但是这笔税款是要受赠人你来代扣代缴。有点像公司和员工,员工在公司工作所得的收入需要纳税,员工是纳税人,但是公司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负责对员工的所得收入进行代扣代缴。那么这笔税款也就要你受赠人自己来掏这笔钱,除非对方再额外给你一笔钱让你交税,额外给的钱是不需要交税的。
赠与房屋和赠与股权看似相同,都是送东西,但是实则存在很多的差异,实际生活中都得研究得透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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