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EUTM)注册被驳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这些原因主要依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和相关法律规定:
缺乏显著性:
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如单一的文字或线条,或者与商品或服务本身特性紧密相关的形状,可能被认为不具备足够的独特性和识别度。
商标如果仅仅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等特征,则也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描述性或通用名称:
当商标仅由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语组成,或是已经成为公众商务实践中惯例的符号或标志时,可能会被视为不具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
功能性形状:
如果商标包含的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形状、获得特定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是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则这类形状通常不被授予商标保护。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则:
包含可能破坏公共秩序或违背公认道德标准元素的商标将不会被接受。
欺骗性:
若商标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它会被认为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并因此遭到拒绝。
冲突现有权利:
所申请的商标与已存在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这样的商标也会被驳回。
特别规定下的禁止注册:
某些特殊类型的徽章、徽记或纹章图案,除非得到有关当局的认可,否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不符合形式要求:
不符合欧盟商标注册的具体形式要求,比如不符合第4条中关于可注册标志的规定。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应按照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被拒绝注册的商标,例如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
涉及特殊公共利益:
即便不是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指的情况,但如果涉及到特殊公共利益的徽章、徽记或纹章图案,且未获得有关当局同意,也将不予注册。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专业顾问的帮助来评估其商标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改进商标设计或策略,以提高成功注册的机会。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机会通过提交复审请求或其他法律途径来挑战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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