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完成后,对于申请人来说,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但是,事实上,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商标撤三”。
近日,知名手机品牌OPPO公司就遭遇了商标撤三问题,难道这样的企业都会存在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况?细看下文。
OPPO公司两商标被撤销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创办于2004年,是专注于终端产品、软件和互联网服务的科技公司,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OPPO旗下有F系列、N系列、R系列、A系列四个系列手机产品,OPPO擅长于营销,长期冠名多个热播综艺,其手机系列 OPPO Find、OPPO Reno等为人熟知。
2019年12月12日,OPPO以22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74,上榜2019数码品牌价值全国排名第4,民营排名第4;“2019胡润最具价值民营品牌”第39位。
通过爱企查网站查询,OPPO公司申请商标数量超过了5000件,商标名称多样,很多商标申请类别涵盖45个大类,可见OPPO公司商标布局涉及到防御商标和关联商标,布局程度十分完善,另外,其专利申请数量在2016年就超过了8000件,可见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然而,仅做到知识产权全面布局是不够的,还需要注意商标后续使用问题,近日OPPO公司两商标第12411010号“OPPO Find”商标和第14091859号“OPPO”商标就因此遭遇了商标撤三问题。
2019年欧柏医疗器材公司向商标局对两商标提出撤三请求,后商标局审理认定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两商标在2016年03月26日至2019年03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指定商品上未进行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对两商标分别作出撤三决定。
OPPO公司认为
之后,OPPO公司不服该决定,继而提出撤销复审请求。:申请人“OPPO”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驰名商标,复审商标与申请人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系申请人驰名商标的防御性商标,应成为现行商标撤三制度适用范围的例外----“正当理由”的事由之一。被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最终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然而,商标局未认可其复审理由,认为OPPO公司提交的证据均非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关于商标撤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本案中,OPPO公司的两个防御商标被撤销,虽然不是主要经营类别,但是如果他人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相关商标,不排除会出现影响OPPO品牌信誉的情况出现。这也就体现了商标注册之后注意合理使用和证据留存的重要性,以规避商标“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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