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王者荣耀”被贵州一酒业公司注册成为商标,腾讯公司因此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
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问渠成裕酒业)与腾讯公司有关“王者荣耀”商标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2015年10月,腾讯公司申请注册“王者荣耀”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商标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公告。
而在同一年,问渠成裕酒业也开始注册商标。
2015年11月问渠成裕酒业申请将“王者荣耀”四字作为商标注册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核准该商标注册。
此外,问渠成裕酒业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综上,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腾讯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
腾讯表示,“王者荣耀”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贵州酒业注册商标的领域有高度重合。
综上,腾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表示,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起诉请求,坚持所做的裁定意见。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问渠成裕酒业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旗,经营范围为食品(含酒类)销售业务。
2018年8月,陈旗还注册了一家名为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酒、茶叶、酿酒原粮及酒曲等。
而因为王者荣耀被注册成商标酒,也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此事件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在此话题下,网友纷纷发起评论,“喝着王者打荣耀”、“来瓶82年的王者荣耀”、“猪队友不给力应该是喝酒了”“哥们,干了这杯农药”等。
中国网财经记者登录天猫、京东等平台,并未发现此“王者荣耀”系列酒有售卖。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问渠成裕酒业此次行为实为蹭热点,王者荣耀在新生代的脑海里认知度非常深刻,长期来看,问渠成裕酒业不一定长红,但昙花一现是没问题的。
但如何从网红成经典呢?企业要重视品质,同时品牌要跟上,重视服务体系以及整个产业链,这样才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思维,做中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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