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登记制度实行改革之后,企业在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内可以申报多个不同的经营场所,而且不需要办理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在其住所同一行政区内的多个经营场所,仅仅需要去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变动的登记申报经营场所,并且在经过申报的经营场所内放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就行了。“一照多址”具体办理时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企服快车小编现为您讲解。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同时申报区内多个经营场所(注册地址)的,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的原则上,同时应提交企业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材料,并且按经营场所数量申请增加副本。
二、已按照商事登记制度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申报增设经营场所应提交:
1、企业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具体按照要求填写经营场所地址,并且按照经营场所数来增加副本);
2、由股东人亲自签署的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同一行政区内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未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报增设经营场所时,企业应按照商事登记的要求先办理换照,并同时办理企业经营场所变动申报,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要求按照原有经营范围,在商事登记自助录入系统或受理大厅的自助录入设备上选择所需的具体经营项目,并完整抄录在换照申请书上)
2、企业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具体填写经营场所地址,并按照经营场所数增加副本);
3、股东签署的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同一行政区内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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