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营改增的改革政策被制定出来之后,一些人群将会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优惠,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一项重要决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为根据并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一项政策,营改增后还是会有很多团体享受到其政策带来的优惠,那么营改增后给小微企业记账报税带来的优惠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简单讲讲。
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的政策。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将会按照其实际的经营月份对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进行计算。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的形式对不动产进行出租,并取得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租金在分摊后其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简单来说,现行的营改增记账报税是否可享受优惠主要是根据差额前的销售额是否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
1、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可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须符合的条件有: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100人,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可知,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公司注册营改增改革后小微企业在记账报税方面能够享受的优惠如上文所述。这一改革措施加快了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赋税,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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