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实质上是公权利和私权利博弈的产物。一个发明人发明创造了一种技术方案,站在“公家”的角度,最好的结果是发明人无偿的将这个技术方案公开,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站在发明人的角度(“私人”角度),最好的结果是不公布该技术方案(技术垄断),但任何人只要使用使用该技术方案或者该技术方案生产的产品,都要经过发明人的允许,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排他性
政府授予专利不能赋予专利持有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持有人自己所发明的东西的权利,也不保证持有人可以自由地做这些事情。?专利持有人可能会被禁止从自己的发明专利制造产品,因为该发明可能部分基于了他人的专利,所以无权制造或使用。
政府授予专利能够赋予专利持有人限制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利技术的权利,通过这种排他性限制,使专利持有人能够拥有更多更好的机会去从专利技术中获利。但是需要区别,专利持有人并不能通过法定的专利权利来获得盈利保障,从法律上来说有专利并不保证会盈利。
二、地域性
如果专利权人获得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则该权利仅能在中国实施。如果专利权人获得美国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则该权利仅能在美国实施。如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享有专利权,则必须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的专利授权。
三、时间性
政府仅给予权利人一段时间的专利保护,保护期限结束后,专利权失效,公众可以合法地使用该专利公开的技术。以中国发明专利为例,保护期限为从申请日起算20年,保护期限内持有人需要每年缴纳权利维持费。
四、公开性
专利权可以被视为权利人和政府之间的一种约定,权利人公开专利技术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政府为权利人提供一段时间的排他权。因此,专利持有人获得专利授权必须以专利技术的公开为前提。
专利自从其诞生以来就具备了很强的垄断属性,或者说垄断就是专利的本质,而由垄断给专利权人所带来的专享则是专利与生俱来的特性,这也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所追求的核心目的。合理的运用好专利能够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丰厚的利润,这便是专利“专享厚利”的特性!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